廣東省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防疫要求

發布時間 : 2021-11-19 16:07:18 瀏覽量 : 643

廣東省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(主觀題考試)疫情防控和注意事項告知書

(廣東省司法廳公告〔2021〕第12號)

廣大考生:

為切實做好我省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(主觀題考試)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確保考試安全有序舉行,經征求省衛生健康委意見,現將有關防疫要求告知如下:

一、考生應于考前14天(11月7日)起,每日進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并登錄司法部網站報名系統中“應試人員每日健康打卡”完成信息填報。

二、考生須憑考前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參加考試,考試當天不能提供考前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。考前14天內出現發熱(體溫≥37.3℃)、咳嗽等呼吸道癥狀的考生,要及時向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報告,并聽從安排在隔離考場進行考試。

三、直接從國(境)外進入廣東參加考試的考生,要做好提前入境準備,并按當地現行防疫隔離政策執行。

四、考生應于11月16日至11月20日登錄司法部網站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。

五、考生應提前注冊本人“粵康碼”。每場考試前,考生應至少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,出示“粵康碼”、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及本人身份證、準考證等有效證件,配合現場工作人員做好體溫檢測和身份核驗。

六、如考生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、疑似病例或者無癥狀感染者、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,或者已治愈未超過14天的病例、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發熱患者,原則上不準予參加考試。

七、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出現發熱、咳嗽等癥狀,應立即向監考人員報告,并聽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轉移至隔離考場進行考試。

八、考生應自備口罩(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),考生除在進行人臉識別時摘下口罩外,進出考點考場應佩戴口罩,考試期間可自主決定是否佩戴口罩。進入隔離考場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。

九、考試期間,考生要自覺維護考試秩序。考試結束后,有序離場,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。

十、考生不得提供虛假身體健康狀況信息。對于隱瞞行程、隱瞞病情、故意藥物遏制發熱、咳嗽等癥狀、謊報瞞報漏報健康情況的,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。

十一、因疫情存在動態變化,如有關疫情防控要求與考點所在地現行防疫措施不一致的,按考點所在地現行防疫措施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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